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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投资理财”的旗号,通过赠送礼品、许诺投资高额返利等形式大肆发展会员,层层设套,一步步使老年人落入精心设计的骗局中。9月19日上午,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宣判这起涉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并召开新闻发布会,被告人沈某、胡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责令共同承担损失清退责任。
正规营业执照“掩护”下干起了违法事
沈某、胡某于2017年2月申办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某德食品商行的营业执照,并在兴仁镇开办该食品商行,一开始正常销售羊奶等保健品。后在朋友介绍下,得知老妈乐业务盈利丰厚。在高额的“利润”面前,二人动了心,认为这是一个不错的商机,一拍即合于2017年6月加盟了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
加盟后,虽继续以该商行为经营场所,但二人擅自改变了经营内容。各自分工明确,沈某担任店长,主要负责收取资金、发放返利等;胡某主要负责联系加盟、提成、报销等事宜以及讲课宣传老妈乐会员产品等。
用“会员”套牢了向往美好“钱景”的老年投资者
“缴纳人民币1280元、6400元、12800元、19200元、25600元后可对应成为老妈乐商城银卡会员、金卡会员、钻卡会员、白金会员、翡翠会员”。沈某、胡某还宣称,缴纳钱款对应成为老妈乐商城相应级别的会员后,不但可以领取礼品,每天领取返利,且承诺根据不同金额的投资资金,分别可累计获得人民币2000元、15120元、31520元、47920元、64320元的高额返利。投资越多,返利越多,稳赚不赔。表面看,这着实是一场不亏本的买卖。
不光能领取礼品,还能每天领钱,什么都不用做就能“躺赚”。如此噱头下,48人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投资办理会员,其中34名60岁以上老人成为了老妈乐的“铁粉儿”。
高回报伴有高风险,莫让“养老”变成了“伤老”
看似高大上的会员资格,实则并无消费功能,仅是单薄的许诺。一开始还能拿到返利,但后来“老妈乐”就无法让老妈“乐”了。至案发,沈某、胡某非法吸收资金共计1178880元,只兑付了440185元,尚有43名集资参与人的集资款共计738695元未能兑付。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沈某、胡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会员返利的方式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国家金融秩序,二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综合本案集资参与对象多数为老年人群体且大部分损失未能挽回及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法院遂对二人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警惕披着合法“外衣”的养老骗局
本案被告人之所以能够堂而皇之地实施非法集资犯罪,一方面由于两被告人以合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店面作掩护,并以办理商城会员的名义开展相关集资活动,为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披上了合法表象的外衣;另一方面,两被告人将主要犯罪目标瞄向对市场新兴经营模式识别能力不足的老年人群体,并以高额返利、稳赚不赔为诱饵,吸引了较多老年人的投资。
该案承办法官提醒,资本市场并非稳赚不赔,收益与风险并存,远离各种非法理财套路,老年人切莫贪图所谓的高回报将毕生积蓄投入其中,在“甜言蜜语”面前务必时刻保持清醒。只有守好自己的“养老钱”,才能享受高品质的晚年生活。
——来源:江苏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