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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人员进入货运升降机,造成伤害引起的赔偿案件。货运升降机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均被判承担相应责任。
2017年5月,某加工厂将厂房二楼租给李某,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该加工厂安装货运升降机供李某使用,并在货运升降机门口及墙上张贴“严禁载人”的警示标志及标语。2018年某日,陈某发现货运升降机的升降平台与二楼楼面缝隙处的一块木板卡住了升降平台,导致升降机无法下降。陈某遂进入货运升降机把木板翻起,货运升降机突然下坠,导致陈某摔伤。事故后,经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加工厂存在未对承租人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等行为。后陈某将货运升降机生产商、某加工厂、李某等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30多万元。
本案中,货运升降机有合格证,原告没有证明货运升降机存在产品缺陷,故货运升降机生产商不应承担责任。被告某加工厂作为货运升降机的所有人,未对承租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存在过失,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被告李某根据合同约定负责货运升降机的维修保养,且案涉货运升降机系专门为其安装、由其使用,李某疏于管理维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在发现货运升降机出现故障后,仍擅自进入平台里面将木板翻起,对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对自身损失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根据各方过错程度及原因力的大小,法院判决被告某加工厂承担20%的赔偿责任,被告李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原告陈某自担。后被告某加工厂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容不得半点马虎。货运升降机是一种被广泛用于运送货物的升降设备,是不允许人员进入的。使用人要严格遵守货运升降机严禁载人的规定,有故障应由相应资质人员维修,而不能擅自进入严禁载人的货运升降机。同时,货运升降机的所有人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管理人要按期做好维护保养等工作。
——来源:江苏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