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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 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1.预缴申报
第一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 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 (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相关行次填报税前一次性 扣除情况。
通过手工申报的,根据设备、器具购进情况,在 《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 2 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分别填写“高新 技术企业购进单价 500 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和 “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 500 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 除”事项及其具体信息。填报完成后,将“纳税调减金额” 列次的合计值(第 3 行第 5 列)同步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 第 6 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 A201020)” 中。
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 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的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 事项,并填写具体信息,申报系统将同步自动填报《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 (A200000)第 6 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 (填写 A201020)”。
第二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 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第 7 行“减:免税收入、 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加计扣除情况。手 工申报的,在明细行次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按 100%加计扣除)”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
通过电子 税务局申报的,申报系统自动填报相关事项及加计扣除金 额。
2.年度申报
分别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 类,2017 版)》之《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80)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10)有关栏次。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第三条第三项)
二、相关问答
(七)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拟于 2022 年 12 月 采取分期付款购置一套价值 2000 万元的检测设备,最后一 期款项将在 2023 年支付,但在 12 月 10 日取得发票,我们 和供应商协议约定 12 月 30 日到货,后因天气原因,该套设 备将于 2023 年 1 月 5 日到货,请问,我公司购置的这套检测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公告》、46 号公告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第 四季度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 到货时间确认。你公司购进设备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虽然 发票开具时间为 12 月 10 日,约定 12 月 30 日到货,但实际 到货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5 日,在时间上不属于 2022 年第四 季度期间,不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第五条第七问)
(九)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 年 12 月份将 购置一台价值 100 万元的生产设备,符合享受此次新政的条 件,如果公司 2022 年度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值, 形成了亏损,该项固定资产的加计扣除金额没有扣完,请问 以后年度还能继续扣除吗?
答:根据《公告》规定,企业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 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你公司购置生 产设备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税前扣除不完 的部分将自动增加企业亏损,在以后年度结转弥补。按照规 定,你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2022 年度汇算清缴未扣除完 而形成的亏损,符合条件的可在以后 10 个纳税年度结转弥 补。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第五条第九问)
(十)我公司处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在第四 季度购置了一台设备,预计不会用于研发,还可以享受加计 扣除政策吗?
答:《公告》所明确的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 除政策,是独立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并不要求企业 购置的设备、器具必须用于研发。因此,你公司购置的设备, 无论是否用于研发,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均可以适用 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第五条第十问)
(十二)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第四季度购进的设备、器具, 企业是否可以选择正常折旧,不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 扣除优惠?
答: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自愿选择是否享受 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需要说明的是,企业未选 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享受。此项规定是针对单个固定 资产而言的,假如企业 2022 年第四季度购买了 A、B 两套设 备,其中 A 设备选择了税前一次性扣除和按 100%加计扣除政 策,B 设备选择实行正常折旧,那么,B 设备在税收上只能 正常折旧,其折旧部分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第五条第十二问)
(十三)我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在 2022 年第四 季度购置了设备,打算在税收上采取分年计提折旧的方式, 分年计提的折旧还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按照《公告》的规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是享受 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你公司对购置的设备分年计提折旧, 未选择一次性扣除政策,也就无法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第五条第十三问)
(十四)我公司是一家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我公司将于 10 月底购买一套新型智能设备,价 值 5000 万元。我公司会计核算预估计净残值 25 万元,请问 税法上计算享受 2022 年四季度新购置设备一次性扣除和加 计扣除优惠政策时,我公司可以不考虑净残值因素,按照 5000 万元进行一次性扣除并享受加计扣除吗?
答: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公告》 对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享受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 优惠,未强制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和税收处理必须一致。为让 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的红利,对于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在 会计核算中预计净残值的,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可以不考 虑预计净残值因素。就你公司而言,可以按照 5000 万元一 次性税前扣除并加计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第五条第十四问)
(十五)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 年第四季度 将购置一套感光设备,如果在办理第四季度预缴时未享受税 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请问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还能 享受吗?
答:企业在 2022 年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未享受税前一 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还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享 受该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第五条第十五问)
(十六)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按季度预缴企业 所得税。2022 年 11 月将购入设备 2000 万元,12 月投入使 用并开始计提折旧。其中,单价 500 万元以下设备 1200 万 - 12 - 元,均按 5 年计提折旧;单价 500 万元以上设备 800 万元, 均按 10 年计提折旧。税收最低折旧年限与会计折旧年限相同,预计净残值为 0,2022 年其余月份未购入固定资产。第 四季度预缴申报时,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您公司预缴申报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时: 第一步,先填报一次性扣除情况。对于单价 500 万元以 下设备、器具,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 表》(A201020)第 2 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 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 500 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 次性扣除”事项及“本年享受优惠的资产原值”等信息;对 于单价 500 万元以上设备、器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 单价 500 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及“本年享 受优惠的资产原值”等信息。填写完毕后,将该表单中“纳 税调减金额”列次的合计值(第 3 行第 5 列)填写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 (A202000)第 6 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 (填写 A201020)”中。 第二步,填报加计扣除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第 7 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 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按 100%加计扣除)” 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
需要说明的是,税务机关已经优化升级了电子税务局, 申报系统为纳税人提供了下拉菜单选项和部分数据项自动 计算、自动填报的辅助功能,填报更加便利,建议优先选择 通过电子税务局填报。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第五条第十六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