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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制程晶片需求退减与美中政治经济角力,使全球半导体业发展进程受创,台积电当下的考验,除整体经济的逆风局势外,也面临对于产业竞争优势地位的挑战;地缘政治风险,则是非经济因素最大的隐忧。此外,即将上路的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对于半导体供应链,以及OECD国家所主导的“全球税改”,也都将带来立即性的冲击;后者尤其来势汹汹。
全球税改的主体,由“剩余利润税”(residual profit taxation)与“全球最低税负制”(global minimum tax),即所谓的“两支柱方案”(two-pillar solution)所架构而成。
其中“支柱一”之剩余利润税,针对超大型跨国企业税前利润超过10% 之“超额利润”,课征25% 税负,分配予企业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
在台湾,达到支柱一开征门槛(合并营收达200亿欧元)之超大型跨国企业,仅有台积电一家;因此,剩余利润税有如点名台积电开刀。2020与2021两年,台积电的税前利润率,分别为43.66% 与41.77%;根据台积电综合损益表(合并)数据、代入支柱一规则计算,两年分别会有:19.01% 与19.27% 之税前利润,会被纳入分配;金额分别高达:1111.94亿与1278.1亿元(欧元,1786.49亿新元)。
至于“支柱二”的全球最低税负制,规范大型跨国企业之利润,不论全球布局与租税规划,皆面对“有效税率”至少15% 之税负。台湾企业不仅台积电会被纳入,根据台湾财政部资料(2019年跨国企业缴交“国别报告”家数),约有160家跨国企业与259家外商跨国集团,将受全球最低税负制影响。在支柱二下,企业母公司与国外子公司、分公司,都将会面临所在地税局,课征与15% 有效税率差额之“追捕税”(add-on tax)。
再以2020与2021两年而言,台积电之“有效税率”(所得税费用÷税前淨利)分别为:11.39% 与9.96%;因此,按支柱二规则,若要达到15% 有效税率,应分别“追补”台积电:210.98亿与334.16亿元的税负。
以上试算,直接套用两支柱规则,台湾并非属直接参与全球税改140多个国家与地区(“防止税基侵蚀及利润移转包容性架构”成员),就目前OECD针对参与成员所发布之规范与释义,对于非成员国家大型跨国企业的实际冲击,尚难以评估。但可以确定的是,在两支柱的架构下,OECD绝对不会坐视未参与全球税改行动的国家或地区,继续以低税率或租税优惠作为工具,吸引投资。
面对全球税改对于台湾大型跨国企业的可能冲击,最让人费解的是,台湾行政部门逆其道而行、扩大对企业减税的政策思维。经济部日前完成《产业创新条例》修法预告,增设第10条之2—“护国群山”条款;主要内容是对于“具关键地位国内企业”,提供研发前瞻技术与购置最先进制程设备,两项的租税优惠。
然根据先前讨论,台积电在台湾享有之新增租税优惠、而使税前利润上升,在支柱一的最糟情境下,新增的利润莫约两成,会面临被纳入分配的风险。在支柱二下,由于台积电有效税率低于15%,租税优惠所新增的利润,每一块钱都将使台积电海外子公司与分公司,遭受海外税局追补课税的风险;等同是拿台湾库存因减税而损失的税收,来补贴他国国库收入,何等荒谬!
其实台积电的租税负担并不重,不须锦上添花。2014年到2017年间,台积电的有效税率位于13%、加减0.5% 间,低于全台企业平均;2018年起,台积电有效税率更开始逐年下跌,2021年跌破10%,来到先前提到过的9.96%。
最后的警讯,近日台内外皆传出,政治人物利用台积电投资、设厂,作为政治筹码运作的消息,著实让人遗憾。秉持研发与企业文化精神,台积电有可能在产业竞争中维持领导优势;但在政治不断地干预企业决策下,台积电一定会败下阵来。
——来源:联合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