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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曾在网上遇到过“网购兼职刷单,日入过百、月入过万”的小广告?在这种高利诱惑下,你是否动心过?面对这种低成本、高回报的“好事”,大家还是要保持警惕,一不小心就会因小失大。近日,崇川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网络刷单引起的纠纷。
崔建在淘宝网注册了网店对外经营,为提高网店信誉,他建立了微信群,在群中招揽网店刷手刷假单,通过虚假成交量提高其在平台的排名,并承诺给刷手相应的佣金,其中花呗信用卡按年利率3.5%计息,现金支付按年利率4.5%计息,确认收货后8天开始付款,如延误付款,本金1500元以下给付迟延费3元/天,延误20天以内以2元/天。
吴鑫面对这样高额的回报动了心,2018年7月至2021年2月期间,以本人及亲属的多个淘宝账号为崔建开设的数家网店刷假单共计324笔,刷单的款项均是吴鑫先行垫付,但此后崔建仅支付了2018年的部分本金,其他的本金及佣金、延迟金均以各种理由敷衍拖延,吴鑫甚至被踢出了刷单群。最后吴鑫找到崔建,崔建确认向吴鑫借款357000元且该款项已通过淘宝号支付,并向吴鑫出具了借条。
吴鑫依据该借条向崇川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崔建及其妻子赵琳共同偿还上述借款、利息、违约金、以及诉讼支出的其他费用等。
崇川法院审理后认为,崔建虽然向吴鑫出具了借条,但实为双方虚构网络交易订单,进而为崔建经营的网店刷销售量引发的合同纠纷,且该合同系双方以假意网络购物掩盖刷销量、赚报酬的真意。该行为不但误导了平台用户,也扰乱了电子商务经营者之间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应认定为无效行为。
因案涉网店系崔建与其妻子赵琳共同出资经营,法院最终判决崔建及赵琳共同返还吴鑫刷单的垫付款35万余元,及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网络刷单是违规违法行为,国家法律法规、电商平台均明令禁止这种虚假交易,以“刷单返利”赚取佣金的行为还可能存在诈骗行为。在此提醒广大网友,切勿轻信陌生人,拒绝刷单,谨防上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江苏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