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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愈九十的孙大爷原本有着一个安静、祥和的晚年生活。一天,邻居小刘开始翻建住房,孙大爷的平静生活也被打破……
2021年,邻居小刘为改善居住条件,对住所进行了大规模翻建。原本是一件皆大欢喜的喜事,小刘却想起几年前因建房问题和孙大爷发生过不愉快,于是心生一计,在自家平房屋顶上,正对孙某堂屋的地方安置了一个坐便器,同时还在自家屋檐上安装了一个高清摄像头,摄像头拍摄的位置正对着孙大爷家院落。
这严重影响了孙大爷的日常生活起居。为此,孙大爷多次与小刘协商,要求其尽快拆除坐便器和监控设备。小刘均不予理睬,双方为此还发生过激烈的争吵。无奈之下,孙大爷只得向法院求助。
法院审理认为,小刘在自家屋顶安装坐便器的行为,虽然没有实质损害孙大爷的实体权利,但该行为明显不符合日常生活所需,缺乏一定的合理性和正当性,逾越了善良风俗的红线,也损害了孙大爷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更不利于邻里之间的和睦相处。
另外,小刘在自家屋檐安装监控设备虽然是其行使个人权利的体现,但法律也有明文规定:“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小刘所安装的监控正对着孙大爷房屋院落,该行为已严重侵害到了孙某的隐私权。
据此,法院判决小刘立即移走屋顶坐便器并拆除监控设备。
判决作出后,法官对小刘破坏邻里之间和睦相处的“冲动行为”进行了教育,小刘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主动向孙大爷道歉,并及时拆除了坐便器和摄像头。
法官提醒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拍摄他人的住宅等私密空间。邻里之间,应当友善相处,在日常生活中,行为人所行使的权利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如对他人造成妨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来源:江苏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