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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兴达钢铁集团系列执行案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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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执行情况

2014年以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先后受理涉被执行人江苏兴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达公司)执行案件57件。2020年6月起,因兴达公司被政策性关停等原因,尚有15件案件未能有效执结,涉案执行标的额多达2亿余元。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兴达公司除生产设备、厂房等资产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生产设备已设置抵押权,厂房暂不具备处置条件,若执行程序中对上述资产进行处置,所得价款也不能清偿全部债务。

经法院深入调查走访查明,兴达公司属于钢铁生产企业,若强行处置资产或者移送破产程序,既对企业资产有效利用造成影响,也会使得众多债权人的利益难以有效保障,还将导致大量职工失去就业岗位。且兴达公司有转型继续生产的意愿,如能帮助其成功转型并恢复生产经营,将能产生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此外,兴达公司有120万吨炼铁产能具备重要价值,法院已采取查封措施。

针对上述情形,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职能,在允许兴达公司自行联系处置产能、筹备款项的前提下,督促其与各债权人协商,并积极向各债权人进行法律释明,帮助债权人分析处置兴达公司资产及申请企业破产带来的不利后果。经过数月的努力,2022年12月,兴达公司与省内某企业达成产能处置协议,并自行筹款2000余万元用于偿还债务,目前已有5件案件执结,其余案件均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二)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件。查封冻结措施对钢铁企业的运行会产生较大影响,本案执行中,执行法院开拓思路、创新方法,在做好众多债权人工作的基础上,引导被执行企业依法依规自行处置产能,发挥钢铁产能指标这一无形资产的最大价值进而控制钢铁产能变现款,成功化解了一批涉及兴达公司的执行积案,助力钢铁企业的转型升级,实现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企业双赢。该系列案件的有效化解,既是执行法院深入贯彻落实“江苏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活动”具体要求,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生动体现,也是着眼服务大局、灵活运用善意执行手段的有力展示,为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借鉴。

 

——《江苏法院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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