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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拿起圆凳砸向被告 扰乱法庭秩序罚10000元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3-02-02
法庭上,一起关于合伙合同纠纷的案件正在开庭审理,因原告对被告所提供的证据不予认可,双方各执己见,之后竟当庭拿起圆凳砸向了被告。2月1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扰乱法庭秩序作出处罚决定,依法对砸人者殷某罚款10000元。
据悉,当天上午10时许,宿城法院第五审判庭正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庭举证质证阶段,原告殷某对被告仝某所提供的证据不予认可,双方各执己见,争议较大。扰乱法庭秩序就发生在仝某举证一份通话记录时,被告认为通话录音中说的20000元是王某为原告装修支出,不应该计入合伙支出质证时。当时,殷某就拍桌并拿起自己的手机要砸被告,后放下手机顺手抄起身旁的圆凳砸向被告,被告及时躲开。随后,原告又冲向被告席欲殴打被告,法官立刻制止殷某,迅速将其拉回原告席并休庭。
在休庭期间,法官对殷某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殷某也表示认识到自己错误。经报院长批准,法庭依法对殷某作出罚款10000元的决定。
——来源:江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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