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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将聊天记录放到抖音、朋友圈侵犯个人隐私需担责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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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因事起争执,一方气不过,将对方拉黑,并将双方聊天记录发到抖音、朋友圈,请大家来评理。另一方觉得自己因此事干扰到了正常生活,隐私受到侵犯。近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隐私权纠纷。

张某、李某系亲戚关系,因一些问题产生争执。张某有一天发现自己在抖音上被李某拉黑了,遂找李某询问原因。李某将双方聊天内容截图制作成两条抖音视频,并附文字“你们抖音微信里有这样的人吗?评论区说说”“我的抖音你没有权利管,你说我发抖音几个庄的人都知道是你了,我写你的名字了吗?自己敢说干嘛不叫人家知道你是谁,都删掉了,干嘛还关注我”发到自己的抖音号上。后李某开抖音直播,在直播间讨论双方的争执、谁对谁错、为何要拉黑等内容。

张某得知后,与李某沟通无果,于是寻找村干部帮忙解决问题,但效果不佳。后李某将截图发布在其微信朋友圈,并附言:“叫人家都看看,我不给你说这么多总可以吧,我就是故意拉黑你的,拉黑一年了,给我发私信又发微信,我发抖音写你名字了吗?现在你说几个庄的人都知道了,我就叫人家知道知道呗,我不会无缘无故拉黑一个人的”。张某认为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其隐私权,诉至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相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将其与张某的聊天记录、群聊记录发送在抖音平台和微信朋友圈系对张某私密信息的泄露;其进行抖音直播连麦讨论其与张某之间的争执、拉黑等内容打扰了张某的个人生活安宁;李某的上述行为构成对张某隐私权的侵害,李某应当对此承担侵权责任。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生效后,李某并未自动履行判决,张某随即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向李某说明,拒不执行裁判文书的后果。李某按照判决书要求,将李某审核过的致歉内容发布在自己的朋友圈和抖音。

随着社交网络平台的不断发展,微信、抖音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不可或缺的社交媒介,人们能够随时在平台中发布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网络及自媒体的发展在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使传统的人与人之间的生活界限变得模糊。自媒体时代的隐私权保护非常值得关注。在此提醒大家:没有界限感的社交媒介使用行为极易侵犯他人隐私权!



——来源:江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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