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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杭州某球拍公司于1993年成立,主要业务为生产经营网球拍及相关产品,后陷入债务危机并歇业。2021年11月,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依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受理杭州某球拍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厂区内残存有大量废油漆、废磷酸、废有机溶剂等危废物。这些危废物具有易燃、腐蚀、剧毒等特点,如不妥善处置,不仅严重影响企业破产财产安全和变现价值,使破产财产处置陷入被动,且极易发生泄露等,污染周边生态环境。为妥善处理破产企业所涉环境问题,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通过“破产智审”智联应用(破产府院联动数字化系统)将破产案件信息推送给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再将核查出的破产企业涉环境问题及时反馈给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并对危废物处置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帮助。后管理人委托有资质的处置机构对危废物进行分类处置,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组织进行现场验收。管理人共处置废油漆、废磷酸、废有机溶剂等7个品类的危废物43余吨,处置费用合计26万余元,经债权人会议同意,该处置费用被列为破产费用。管理人依法向破产法院申请确认该处置费用为破产费用。
【裁判结果】
根据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实施环境污染的破产企业是治理污染的义务主体,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也是破产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管理人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应当增强责任意识,积极排查涉环保隐患,科学制定危废物应急、处置预案,稳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从而充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本案中管理人对于危废物的处置行为,属于其全面履行涉环境污染事项处置职责的范畴;生态环境治理费用是管理人在管理破产企业财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将案涉危废物处置费用认定为破产费用合法、合理。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遂裁定认可将案涉危废物处置费用作为破产费用列支。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在企业破产案件中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有益探索。人民法院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司法改革创新,在实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基础上,进一步将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延伸到破产案件审理中,一体协同推进。本案审理法院践行预防性司法理念,引导破产企业积极排查涉环保隐患、科学安全处置危废物,既有利于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又加强了对破产企业债权人权利的保护力度,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债权人权利保护的有机统一。同时,本案中,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充分发挥“环境资源特设共享法庭”功能作用,共同打造畅通高效、内外协调的联动机制,统筹协作、共享信息,对构建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格局具有借鉴意义。
——《司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