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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应对愈加全球化的税收犯罪,并对各成员国的税收犯罪调查能力进行评估和指导,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21年发布了《打击税收犯罪——全球十大原则》第二版,该版本是对2017年首版的修订,对打击涉税犯罪提出了一系列指引性建议。
十项基本原则涵盖了必要的法律、制度和执行层面的需求,有助于建立一个能够有效打击税收犯罪和其他金融犯罪的系统,同时确保纳税人权利得到保障。OECD希望在全球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税收执法标准,加强国际合作,并在各国税收犯罪调查部门之间建立信任。
原则一:确保将税收犯罪定性为刑事犯罪
税收犯罪是指违反税法的行为,可以在刑事司法系统中根据刑事诉讼程序进行调查、起诉和审判。除传统的税收犯罪外,应将协助、教唆、为他人实施税收犯罪提供便利的行为列入打击范围,并加强对与新技术相关的新兴税收犯罪行为的打击,如加密资产、网络犯罪、黑客入侵纳税人数据和税务工作人员文件、盗用身份虚假申报或侵入计算机以改变退税路径等行为。因此,应首先区分哪些涉税违法行为构成税收犯罪。只有将涉税违法行为定性为税收犯罪,才能在调查时行使必要的刑事调查权和执法权,包括在必要时没收违法所得的权力。
原则二:制定应对税收犯罪的有效策略
为有效解决税收犯罪问题,税务部门需科学评估税收犯罪以及新兴税收风险带来的威胁,并制定有效的风险应对策略。具体战略将根据每个国家的国情、执法环境等因素确定,包括案件调查、人员投入和技术支持等,并根据执行效果不断进行修正。
原则三:拥有充分的调查权
足够的调查权是调查税收犯罪案件的关键,这些权力包括获取第三方文件、搜查和扣押(包括数字证据)、拦截邮件和通信、讯问、秘密监视、秘密行动以及实施逮捕等。同时对调查权进行合理限制和程序保障,防止权力滥用。
原则四:能够有效冻结、扣押和没收涉案财产
税收犯罪执法部门拥有阻断资产流动和追回与涉嫌犯罪活动有关违法所得的权力,对于识别和防止发生税收犯罪至关重要,主要包括冻结、扣押和没收与涉嫌税收犯罪有关财产的权力。同时,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防止权力不当使用。
原则五:建立职责明确的组织结构
明确职责的组织结构,在战略制定、机构间合作和遵循整体政府措施方面更具成效。这些职责包括犯罪的预防、监测、调查和资产追回,并在决策制定、监督、资源利用和问责方面具有独立性和明确的操作流程。
原则六:为税收犯罪调查提供充足资源
各国税务部门需要拥有充足的财政、人力、技术等方面资源,来实现侦查、预防、追回税收违法所得的目的。此外,对资金、人员、基础设施和技术等资源的有效配置,也代表了一国税收犯罪调查更高的成熟度。
原则七:将税收犯罪认定为洗钱的上游犯罪
将税收犯罪认定为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可以使各国更好地获取国内金融情报,并为税收犯罪调查机构提供国际合作机制,从而提高监测、预防和调查能力,并加强机构之间在运营和战略层面的协调。各国可采取列表法(列明上游犯罪种类)等不同方法将税收犯罪列为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
原则八:建立有效的国内机构合作框架
打击涉税等金融犯罪包含侦查和起诉等环节,需要国内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因此,政府打击涉税和其他金融犯罪时,税务、海关、反洗钱、反腐、公安和检察机构、金融情报、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在履行各自职能的基础上,联合进行犯罪监测、预防和打击,不断深化合作。
原则九:确保国际合作机制行之有效
金融犯罪是全球性的、无国界的和多发的,必须利用所有可用的资源、技术和网络,扩大和提高在打击国际税收犯罪、洗钱和其他金融犯罪方面的整体效率。因此,各国需要事先建立合作框架,明确合作范围,在监测、预防、调查和起诉税收犯罪等方面开展有效的国际合作。
原则十: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
与其他刑事制度一样,因税收犯罪而受到刑事调查的人员也应享有基本权利,具体包括无罪推定、保持沉默、快速审判和获得律师帮助等权利。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天津翻译基地、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沙河口区税务局)
——来源:2023年3月1日《中国税务报》B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