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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选
高新企业2022年12月份购进的设备,能否当年一次性加除并加扣100%?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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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22年12月20日,高新技术企业甲公司购进一台设备300万元,当月25日收到设备和发票,经验收后投入使用,并登记入账。

 

【问题】

甲公司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能否将上述设备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100%?

 

【争论】

观点一:不可以。

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11日至20201231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等相关规定执行。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第二条: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3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第十三问:我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在 2022 年第四 季度购置了设备,打算在税收上采取分年计提折旧的方式, 分年计提的折旧还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按照《公告》的规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是享受 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你公司对购置的设备分年计提折旧, 未选择一次性扣除政策,也就无法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推理:

202212月份购入的设备,按照总局201846号公告,应在投入使用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即应在20231月份;由于202212月份尚未实行一次性扣除,对照指南第十三问,亦不可享受加计扣除?

 

观点二:可以。

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2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第五条第九问: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 12 月份将 购置一台价值 100 万元的生产设备,符合享受此次新政的条 件,如果公司 2022 年度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值, 形成了亏损,该项固定资产的加计扣除金额没有扣完,请问 以后年度还能继续扣除吗?

答:根据《公告》规定,企业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 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你公司购置生 产设备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税前扣除不完 的部分将自动增加企业亏损,在以后年度结转弥补。按照规定,你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2022 年度汇算清缴未扣除完 而形成的亏损,符合条件的可在以后 10 个纳税年度结转弥 补。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第五条第九问)

推理:

2022年28号公告已明确规定,在此期间购的设备,在当年一次性扣除,并加扣100%;指南第五条第九问题的情形,亦与此完全吻合。

 

【点评】

2022年28号公告,无论从文义解释,还是立法解释的角度,都是可以在2022年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100%。

总局2018年46号公告,仅是针对财税【2018】54号公告所做的解释,并不能扩大适用至2022年28号公告。

显然,观点一将2018年46号公告的有关规定,误用至2022年28号公告中。

 

【提示】

对于上述案例,在会计实操中,由于12月份在账面上不符计提折旧的条件,但却符合了一次税前列支并加计扣除的条件,因此,一项业务形成了两种税会差异

一是时间性差异。即:2022年12月份账面折旧为0,税前列支金额为300万元,税会差异为300万元。此项差异,应在以后年度做相应纳税调增。

二是永久性差异。即:2022年加计扣除300万元的差异。此项差异,在以后年度不需做纳税调整。

另外,需要提示的是,在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也应有相关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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