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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先行垫付职工工资,妥善化解信访风险——某家居公司工资争议系列执行案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3-03-12
【执行要旨】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法院指导破产管理人精准测算变价方案,认定破产企业无担保的实物资产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和职工债权,促使管理人主动垫付资金保障职工债权。
【基本案情】
某家居公司是一家家具制造企业,因大量拖欠工人工资,经工人申请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案涉红木家具在阿里网拍、京东拍卖等大平台公开处置,但分批拍卖、组套拍卖、整体拍卖均有流拍,仅成交33.53万元,变现效果不理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面临困境。
常熟法院执破融合团队提前介入审查,发现被执行企业已经停业,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是不能支付工人工资,同时被执行企业名下的主要财产仍不能变现清偿债务,因此被执行企业已具备破产原因。常熟法院遂扣押被执行企业全部财务账册,同时向职工做好法律释明,征得他们的同意后及时将执行案件导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过程中,常熟法院在当地政府协助下,全面快速出清厂内油漆、涂料等危废品,并及时完成整体评估工作。后破产管理人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先零售后整体打包出售”的变价方案。截止2022年9月26日,管理人通过现场销售家具合计100余万元。与此同时,破产管理人通过对变价方案的测算,认为破产企业无担保的实物资产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和职工债权,于是主动垫资100万元用于发放职工工资,及时回应职工的诉求,妥善化解了群体性信访风险。
【典型意义】
本案执行中,执行法院充分发挥执破融合机制作用,及时将涉工人工资执行案件导入破产程序,灵活制定财产变价方案,推动破产财产顺利处置,并促成管理人主动在破产财产变现前为职工垫付工资,保障了职工合法权益,化解了信访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江苏法院护“薪”保民生典型案例》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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