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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破产重整挽救功能 全额保障职工债权——某集团公司涉劳动争议系列执行案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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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要旨】

执行过程中,对于有资产且有挽救价值的被执行企业,可以通过“执破融合”机制导入预重整程序,充分利用破产挽救功能高效清偿职工债权。

 

【基本案情】

某集团公司是一家以铸件铸造加工为主要经营业务的集团型生产企业,自2019年始陷入了财务困境,累计拖欠97名职工的工资。相关职工陆续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并于2022年5月向苏州吴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查明,该公司名下虽有厂房、土地和进口铸造自动生产线等财产,但均已设定大额抵押,采取常规执行措施径行拍卖,不仅变价周期长、设备贬值率高,所得拍卖款清偿大额抵押权人后是否足以清偿职工债权亦难以保证,而且铸造产能指标的价值无法体现。面对上述难题,吴江法院认为,某集团公司虽具备破产原因但具有挽救价值,适用破产重整程序可在保全现有财产价值的基础上,充分释放产能指标等无形价值,公平有序清偿全体债权人,为企业再生赢得空间。

经苏州吴江法院执破融合团队释明引导,某集团公司向该院提出重整申请,为提高重整成功率,其同时请求在重整申请审查期间进行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解职工燃眉之急,苏州吴江法院两个月内协调第三方先行全额垫付97名职工的工资、经济补偿金598万元。经公开招募、公开竞价,并征求辖区政府关于项目投资、产业规划的意见,最终由重整投资人支付偿债资金1.41亿元,全额清偿包括职工债权在内的各类债权,保障了相关职工的切身利益

 

【典型意义】

本案中,针对涉及职工债权众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对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被执行企业,执行法院依托“执破融合”机制,及时将案件精准导入重整程序,不仅保全了企业营运价值,而且快速兑现职工权益并解决企业债务危机,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为群众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巡礼”栏目报道。

 

——《江苏法院护“薪”保民生典型案例》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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