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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利润率低于全行业平均水平
快递业是我国现代物流行业的核心组成部分。自2014年以来,政府工作报告多次将“快递”纳入其中。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发展农村电商和快递物流配送。2023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完善现代物流体系。
快递业是国民经济循环体系中联结消费及生产的重要纽带之一,对于着力扩大国内需求和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宏观经济短期目标,以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中长期目标都十分重要。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明确到2025年,基本建成供需适配、内外联通、安全高效、智慧绿色的现代物流体系的整体目标。
从快递业发展现状看,根据《2021年邮政行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2021年,我国快递业务量从57亿件攀升至1083亿件,增加了18倍。其中2021年快递业务量同比增长29.9%;快递业务收入完成10332.3亿元,同比增长17.5%,年人均快递使用量为76.7件,年人均快递支出731.4元。快递行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虽然业务总量持续攀升,但是快递行业利润率却低于全行业平均水平。据万得(Wind)数据库中2021年A股5086家上市公司的数据,按证监会行业分类的划分标准进行分析,我国81个行业的2021年平均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为8.3%,邮政业(快递业)为1.95%,剔除12个亏损行业后在69个盈利行业中排名第65;人均利润为2.4万元/年,位于盈利行业的第63。这也反映出,虽然快递业作为劳动力密集型行业在解决就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快递业容纳就业人口增多,其成本中劳动报酬占比随之提高,加之劳动报酬价格逐年攀升,快递行业的利润水平提升受到较大的制约。
增值税多档税率影响快递业务核算确定性
快递业具有现代服务业综合性的典型特点,完成单次业务涉及收件、分拣、运输、派送四个基本环节。但是,快递公司的财务系统和财务人员在亿级数量单件上对每单业务准确划分四个环节具有较大的困难,因此财务管理成本较高,准确性也较差,尤其是每件快递的重量、运距、时效、保险等均不同,因此,快递业务的分拆核算遵从成本较高。
之所以需要分拆核算,是因为快递业务收件、分拣、运输、派送四个基本环节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根据现行的增值税政策,交通运输服务适用9%的税率,而收派服务适用6%的税率。由于涉及不同税率,当拆分口径不一致、核算标准各异的时候,税收确定性将难以保障,税收风险随之而生。对于征纳双方,严格准确的拆分难以执行,不拆分或简单拆分存在税务风险,简单按“一刀切”会影响执法的准确性,因此,税收不确定性成为影响快递业不可忽视的问题。
快递业存在的问题具有代表性,现行增值税三档税率存在较大差异,所以混合销售、兼营等问题如何解决是现代服务业增值税管理中常遇到的问题。
抓住增值税立法契机,按主要业务确定快递业税率
税率存在差异导致的问题,最便捷的解决思路是简并税率。据笔者研究,国际上许多国家存在两档税率,即标准税率以及低税率,较少国家采用多档税率。简并税率也一直是我国完善增值税制度的改革方向。但是,简并税率面临总体税收收入变动的挑战,所以需要统筹兼顾经济发展与财政收入才能进一步改革,短期内难以用这一思路来解决实际困难。
另一种思路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进一步完善混合销售及兼营的管理。草案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这实质上对兼营及混合销售作了区别税务处理,快递业若分拆则按兼营处理,分别适用不同税率;如难以分拆,则属于一项应税交易,按混合销售处理,按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
笔者认为,快递业不应根据业务流程进一步拆分,而是应按照混合销售处理。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看,快递业属于“邮政业”的“快递服务”类别。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来看,快递业是作为整体的某一特定行业进行管理的。因此,应在增值税现代服务业的税目中增设“快递服务”作为单一税目,执行统一的增值税税率,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管理成本,促进快递业的发展。
由此延伸,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快递业主要业务。从具体业务构成成本看,据笔者调研,快递业收件、分拣、运输、派送四个环节中,运输成本通常仅占总成本的20%~25%,主要成本支出在于收派服务,所以快递业按主要交易行为为收派服务来确定增值税税率更为合理。
可以预见,随着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加快建设,业态的创新将使增值税管理更趋复杂。因此,应抓住增值税立法的契机,进一步明确税目、税率,并统一兼营与混合销售的认定及管理,增强税收确定性,从而促进快递等行业健康、可持续性发展,助推现代物流体系的建设,同时,促使增值税制度更契合我国未来的产业及经济发展方向。
(作者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教授)
——来源:2023年3月15日《中国税务报》B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