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新手机价格高且更新迭代快,通过信用免押租赁互联网平台,分期租用手机成了用户的新选择。在先使用后付租金的经营方式下,网租手机合同一般会设置逾期买断条款。近日,海安法院审结一起租赁转买卖案件,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商家有权“由租转售”。
甲通过丙方的在线租机平台向乙商家租赁了一部全新手机,租期一年,总租金5400元,租赁设备押金5500元。三方通过电子签约的方式签订租赁服务协议。协议约定:在乙商家发货前,甲需预付第1、11、12期租金;若租赁期间,甲逾期支付租金超过7个自然日,租赁服务关系自动转为买卖关系;买断款的计算方式为租赁设备押金减去已付押金;甲在收到乙商家或丙平台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应当支付买断款。
上述协议签订后,甲预交三期租金,如愿收取了乙商家寄送的手机。但甲自第5期租金开始逾期,乙商家多次催促提醒,甲拒绝履行。逾期超过7个自然日,乙商家发送短信通知甲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甲买断设备。由于甲未支付买断款,乙商家诉至法院。
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与乙商家签订的手机租赁服务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如果甲逾期给付租金超过7天,乙商家有权解除租赁关系,双方的合同关系变更为买卖关系。本案中,甲第5期租金出现逾期,乙商家发送短信通知甲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甲买断设备,此时双方的法律关系变更为买卖关系,甲须支付的买断款为未支付押金5500元。但乙商家预收的第11、12期租金理应返还甲,因为该期间甲、乙双方已不再有租赁关系,甲无须支付这两期租金,故法院在甲应支付的买断款中对这两笔租金予以充抵。
【法官说法】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千金易得,一信难求。在互联网世界里,信用分数就是我们的人格画像。在此提请各位市民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免对自己的信用和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来源:江苏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