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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8日,《中国税务报》B3版刊登了一篇网络经营的偷税案例,值得研究和关注。
【案件来源】
前不久,一封检举信使网络小说阅读平台运营公司R公司进入税务稽查部门的视野。检举人反映该公司存在隐匿收入偷逃税款问题。
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拥有多个阅读微信公众号,用户数量可观。根据举报线索,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成立检查组,对R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的纳税情况展开检查。
【税务检查】
R公司提供的账簿资料上,记载了其获得的网络阅读收入。R公司同时向检查组提供了多份版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为购买上架小说的版权,有关合同规范且附有小说明细。从这些资料来看,R公司对其收入确认清晰,成本支出合理,纳税申报规范。
“检举信指出R公司存在隐匿收入问题,账目、合同处理看似规范,实际是怎么回事需要进一步调查。”检查组没有止步,经研究想到了一个办法,就是亲自体验R公司的业务运营过程。
随后,检查人员以读者身份进入R公司的多个阅读微信公众号,发现该公司的各个公众号就像一道道大门,无论从哪个公众号进入,都会链接到同一个阅读网站,那里陈列着琳琅满目的网络小说。各类小说按书币计价,读者购买时,页面就会跳转到微信支付界面。读者需要先储值不同面值的书币,再用书币结算所要阅读的小说。
浏览网站中一页页的小说清单,检查人员突然发现很多书名并不在R公司向检查组提供的版权转让协议所附的小说明细中,而这些小说的作者栏都显示为“跑跑队长”(笔者虚构)。检查人员经调查确定,这个笔名为“跑跑队长”的网络作家正是R公司的创始人和法定代表人刘某。其名下小说没有出现在R公司向检查组提供的账簿资料中。
抓住这个重要疑点,检查组立即依照规定调取刘某的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发现其中有来自微信平台的交易收款2000余笔,对方信息为“代理第三方支付平台业务资金清算户”,交易备注信息显示为某关联账号微信收款。经统计,有关备注共涉及12个关联账号信息,累计金额达2700余万元。
此时,检查人员眼前豁然开朗,认为只要将刘某的有关个人收款信息与R公司的微信阅读公众号建立证据关联,应该就能基本确定R公司的涉税违法事实。然而,经过关联操作和协查,检查组发现,有关关联账号均没有对应的商户号。
检查组果断转变思路,将由银行资金到微信商户号再到微信公众号的调查方向调整为从微信公众号入手反向调查。根据R公司的现场演示,检查组通过有关微信公众号查询到对应的商户号,接着查询到相关联的企业及银行账号,进而确定了有关书币销售微信收款与刘某银行交易记录之间的关联关系。最终查明,R公司检查期间的申报纳税收入远低于刘某银行账户的书币销售收款,存在通过个人账户隐匿企业营业收入、少缴税款的违法事实。
【税务处罚】
检查组告知R公司,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R公司的有关违法行为已经构成偷税,须按照规定补缴税款并接受行政处罚。
此时,R公司有关负责人如实交代了有关违法事实。原来,R公司阅读网站上架的图书中,一部分是外购版权,相应收入和成本已入账;还有一部分是自有版权,由企业编辑团队创作,这部分收入没有入账,造成少缴税款。
【拍案沉思】
(1)面对各种举报,面对税务部门的“穿透”检查,私户走公账的偷逃税,还能走多远?
(2)网络平台依然还是偷税的“避风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