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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问答
独立纳税的分支机构,可否享受高新优惠?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3-04-03
【问题由来】
某大型国企,2021年通过高新企业复审。此前,各地分支机构,一直汇总纳税。2022年以来,个别地方为争抢税源,要求分支机构就地独立纳税。
独立纳税的分支机构,能否享受高新优惠?税企双方产生了严重的分歧!
查遍现行法律,均无明文规定,怎么办?只有进行深入的税法研究!
【相关法规】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第一条规定:
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参考意见】
法律举重以明轻。财税47号文件,对境外分支机构的高新优惠适用问题已经明确,境内分支机构应当参照适用。
【相关提示】
实操中,会面临两个问题:
(1)总机构高企复审时,复审资料与总机构所得税申报数据可能不一致,会引起复审人员的质疑。企业应做好解释工作,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
(2)分支机构就地纳税时,可能因没有独立的高企资质,而引发税务风险提示。企业也应做好风险应对工作,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包括……
交流热线:139 2191 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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