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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油脂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判决书并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载明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某油脂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粗甘油6814.636 吨(盐酸盐、甲醇含量不超过0.5%,不含硫酸根离子,甘油含量80%-90%),如不能返还,则按5132.74 元/吨标准支付原告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粗甘油货款损失;二、被告某油脂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代理费20 万元。三、驳回原告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反诉原告某油脂科技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因被执行人某油脂科技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人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对此予以立案执行。此外,被执行人在全省其他法院还有3件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13件作为被保全人的案件,本案标的巨大,执行难度非同小可。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本院依法拍卖某油脂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某省某市的土地使用权、办公楼、车间及该土地范围内的门卫、设备车间、压滤机房、危废贮存间、平房、路面、绿化等所有附属设施。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某油脂科技有限公司仍然在生产,工人们也仍在正常运转工作。拍卖后这些工人应该如何安置?如何保障工人的正常工作与生活不受影响?这就成为了本次执行工作的又一难点。为此,本院在拍卖公告中除了载明具体标的以外,也明确指出:对被执行人现有所在地登记的员工的社保劳保等欠付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以当地政府劳动人事部门登记为准;对在职员工安置由买受人概括承受,如在职员工不愿意买受人安置的除外。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妥善处置下,本案标的物顺利拍卖,案件买受方公司也整理出了某油脂科技有限公司的在职员工名单,并依照名单对员工进行逐一安置,员工均接受买受方的安置方案,服从买受方公司管理,工人的安置问题得以圆满解决。当事人也在案后为承办法官送上了锦旗以示感谢。
法官说理:
本案在法理上凸显了强制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统一,在情理上则带来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本案为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采取了依法拍卖的强制措施;在采取强制措施的同时,为了合理保障被执行人公司工人的日常工作及生活,将工人的安置问题考虑进拍卖过程中,并围绕这一问题灵活开展执行工作,这是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核心价值的最大体现。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指导下,这一执行案件圆满解决,也妥善地解决了工人就业这一民生保障的重要问题,稳住了工人们的“就业饭碗”。不仅实现了案件多方当事人的共赢,还避免了一系列潜在后续纠纷矛盾的发生,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大局,同时也维护了当地营商环境的稳定发展,取得了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彰显了新时代司法公正和司法智慧。
——来源:江苏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