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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邳州法院执行局出动30余名干警,7辆警车,历经5个小时,顺利将一处法拍房强制腾退并成功交付买受人,同时将恶意阻挠房产交付、执意“躺平”以达到强占法拍房目的的案外人采取强制措施,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张某和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刘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张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邳州法院依法启动对涉案房产的司法处置程序,裁定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刘某与案外人共同所有的房屋一套。买受人以最高价竞拍成功后,案外人拒不交付,并申请执行监督,法院依法审理后,驳回了其申诉请求。
拍卖房产成交后,案外人采取“躺平”措施,拒不签收法律文书、拒绝沟通对话,拒不迁出涉案房产。邳州法院依法张贴迁出公告,责令刘某、案外人于公告张贴之日起十五日内迁出涉案房屋,案外人依然拒绝交付房产。至此,为维护买受人合法权益,邳州法院对涉案房产依法进行强制腾退。
腾退现场
到达执行现场后,执行干警按照既定的执行方案展开行动。为防止意外事件发生,邳州法院联合辖区派出所及社区工作人员协助配合维护现场秩序,在人大代表、市委监委及公证人员监督和见证下,各执行小组对房屋内物品进行详细清点、登记造册、有序装车,整个执行过程有条不紊,井然有序,全程录音录像,确保腾房公开透明。
经过执行干警们五个小时的不懈努力,涉案房屋得以顺利腾退完毕,并交付买受人,案件圆满执结。
此外,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拒不配合执行工作,经劝说无效后执行法警依法迅速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讲堂:什么是“强制腾房”?
强制腾房,是指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执行人在房屋内的财物,腾出房屋,交给申请人的一种执行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来源:江苏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