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执行要旨】
在执行案件中,针对有资产且有挽救价值的被执行企业,可以通过“执破融合”机制导入预重整程序,充分利用破产挽救功能高效清偿职工债权。
【基本案情】
某集团公司是一家以铸件铸造加工为主要经营业务的集团型生产企业,自2019年始陷入了财务困境,累计拖欠97名员工的工资。相关员工陆续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并于2022年5月向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吴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查明,该公司名下虽有厂房、土地和进口铸造自动生产线等财产,但均已设定大额抵押,采取常规执行措施径行拍卖,不仅变价周期长、设备贬值率高,所得拍卖款清偿大额抵押权人后是否足以清偿员工债权难以保证,而且铸造产能指标的价值无法体现。面对上述难题,吴江法院认为,该公司虽具备破产原因但具有挽救价值,适用破产重整程序可在保全现有财产价值的基础上,充分释放产能指标等无形价值,公平有序清偿全体债权人,为企业再生赢得空间。
经吴江法院执破融合团队释明引导,该公司向该院提出重整申请,为提高重整成功率,其同时请求在重整申请审查期间进行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解职工燃眉之急,该院两个月内协调第三方先行全额垫付97名职工的工资、经济补偿金598万元。经公开招募、公开竞价,并征求辖区政府关于项目投资、产业规划的意见,最终由重整投资人支付偿债资金1.41亿元,全额清偿包括职工债权在内的各类债权,保障了相关职工的切身利益。
【典型意义】
本案中,对于所涉员工债权众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对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被执行企业,执行法院依托“执破融合”机制,及时将案件精准导入重整程序,不仅保全了企业营运价值,而且快速兑现职工权益并解决企业债务危机,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人民法院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典型案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