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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配合?这份《预处罚决定书》了解一下!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3-05-31
近日,兴化法院向协助执行单位开具首例预处罚决定书,以惩戒预警方式,促使协助执行单位积极履行义务。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供了一份被执行人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一处无证不动产为被执行人所有。在处置该不动产过程中,案外人提出异议,其提供的证明材料竟然也是该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内容却与申请人手中内容截然相反。
为了解涉案房产的真实权属情况,执行干警前往实地调查核实,但该村委会拒不回应,也拒绝说明情况。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该村民委员会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限其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证明材料,并对证明内容前后矛盾的行为出具书面说明,但该村委会到期后仍未履行,严重阻碍了执行进程。
对此,承办人员决定“先礼后兵”,向该村委会发出《预处罚决定书》。
在决定书中,法院书面告知该村委会,如不履行协助义务,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将对其采取罚款30万元或对负责人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措施。该村委会收到《预处罚决定书》后,认识到没有积极履行协助法院调查取证义务的错误行为,次日向本院出具了书面《情况说明》,并提交了《不予处罚申请书》。
法官说法:
《预处罚决定书》是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将口头警告书面化,是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有效形式,在保障司法公信力的同时,也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的损失。但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违法行为,经教育敦促仍拒不履行的行为,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实质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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