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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同歌曲所唱“生活是一团麻,总有那解不开的小疙瘩!”这些解不开的小疙瘩,日复一日,也会使人心烦意乱,心神不宁,这不,江苏丰县的小张就因为邻居放在路边的两个垃圾桶而遭了心。
垃圾桶挡了回家路 邻里间有了“小疙瘩”
炊烟袅袅,和风吹拂,在丰县一个宁静美丽的村庄角落住着90后小张和年过七旬的老阎两户人家。
小张家三面环麦地,大门朝着老闫家的西墙,门口的胡同是进出家门的必经之路,小胡同路宽约1.8米,胡同一头连着出村的道路,一头连着自家的一片空地。
早年间,这条小胡同是老阎家享有使用权的土地,小张的父母为儿子盖新房,原本计划大门朝南,但由于出行不便,便找来村干部协调,老张这才留条小胡同方便小张家出行,后来,小张也将小路铺上了石子,优化了路面。
后来,老阎经常将自己的三轮车随手停在路上,并将两个铁皮垃圾桶放在路边,造成小张驾车出行非常不便。
一开始,小张也没当一回事,要么自己挪开,要么喊老阎出来挪一下,但这事“一而再,再而三”发生,小张心里就犯嘀咕了,认为老阎是故意的。
自从心存芥蒂之后,小张就越想越憋屈,越想越生气,遂和老阎发生多次争吵,而老阎也比较执拗,就是不愿将垃圾桶挪走。无奈,小张只好报警,派出所民警就出警进行现场调解,但民警一走,老阎却又故伎重演。小张只好继续报警,民警只好继续出警……周而复始,没完没了。
期间,小张也多次找村干部前来调解,但均以失败告终。愁眉不展之际,小张想到了法院,于是一纸诉状将老阎诉至法院。
法院设法解“疙瘩” 怎料老阎再次“故技重施”
听完小张的哭诉,法官向小张表达了自己的担忧:如果对方不承认占路怎么办?假如法官去了,老阎不占路,法官一走,老阎继续占路,来一场持久战怎么办?
听闻此言,小张欲哭无泪。
但百姓无小事,小张的事法院不能不管,于是派调解员上门调解。
调解时,老阎见到调解员像见了大救星,开始滔滔不绝痛斥小张如何如何欺负自己。调解员耐心聆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诉老阎这条路是小张回家的必经之路,怎么着也得先让人家出行。
见调解员不帮自己说话,老阎表面上答应,实则另有想法。
当天傍晚小张打电话告诉法官,老阎又把路堵上了,自己的车进不了家!
法官随即带着调解员,请出村里的“大佬知”共同调解,谁承想一旦涉及核心问题“挪垃圾桶”,老阎又打起了“哑谜”。
庭上调解仍无解,法院只好依法宣判
无奈,法官只得带着双方仔细勘验现场,并通知双方到法庭参加庭审。
法庭上,老阎提出让小张道歉,小张爽快同意,而老阎又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
此情此景,法官也只能无奈地摇摇头。但不论怎么样,劝和工作还得做,不然又会陷入“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的缠斗中去。
于是法官让老阎拿出其享有通行道路使用权的证据,老阎拿出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法官经审查发现该证无平面图无法确认土地长宽,于是告诉老阎这证也不足以说明问题。退一步讲,即使是老阎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小张也有权在现有的道路上通行。
法官反复做调解工作,希望双方能达成调解协议,软化双方的对立情绪,但老阎却油盐不进,坚决不同意调解。俗话说,“既要有慈悲的情怀,也要有霹雳的手段”,如今只能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开“疙瘩”。
法院认为:摆放物品影响他人通行,不合法
被告在庭审中提交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证明涉案通道土地使用权人是被告,但因该证无土地平面图,无法确定土地长宽和四至,因此无法基于该证确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人。但即使通道的土地使用权人为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现在上述通道是原告出行的唯一通道,被告也应提供必要的便利,不能影响原告通行。
总之,在现有情况下,不论哪种情况,被告在路上停放车辆、摆放物品影响原告通行,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不得占用通道影响原告正常通行。
法官说法:
垃圾桶放自家门旁,也不行吗?
不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因此不动产权所有人即便是在自家门口放置垃圾桶,若垃圾桶阻碍了邻居的通行便利,则也违反法律规定。
从《民法典》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在相邻权关系中,通行权地位极高,即便是不动产的权利人,也应当为邻居提供通行便利。这里“通行”的解释不能仅指走路通行,还应包括使用自行车、电动车、私家车等常用工具的正常通行。
本案中,小胡同是原告出行的唯一通道,被告应为原告提供出行必要的便利,不能影响原告通行。
法官认为:
村民邻里纠纷,村委会是压舱石
农村邻里间纠纷的产生往往伴随着土地争议,由于历史原因,农村涉及土地的权利有时很难查清。本案中原告虽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却没有平面图,使得法院很难查明土地边界。而村委会作为村里协调划分土地的部门,往往掌握第一手资料,而且作为和土地打交道的第一线,即便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村委会也了解具体情况,因此村里问题村里调解,不仅有利于化解当事人矛盾,也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
法官呼吁:多点理解与谦让,共系邻里深厚情谊
中国自古便是礼仪之邦,邻里和谐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必然要求。古语有云:一家有事,四邻不安。大学士张英与其邻居的“七尺巷”也成为世人传颂的美谈。在日常生活中,邻里间应当遵循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遇到矛盾时,应心平气和沟通,寻找共同解决问题的办法,营造形成以邻为伴、与邻为善、团结互助、相互理解的和谐乡风。
本案中,老阎与小张两家多年来一直和睦相处,有时在农忙时节遇到雨天,小张还会主动帮老阎收起晾晒的麦子。然而就是因为两个垃圾桶,伤了两家的和气,直至法院判决“疙瘩”才最终被解决,正可谓“得不偿失”。
——来源:江苏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