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怎么发放执行款你还不积极呢?”昆山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最近遇到了一位“另类”的申请执行人。
7月13日深夜,申请执行人成某和被执行人唐某在昆山法院的调解室里达成了还款计划,被执行人唐某终于答应立即履行第一期10万元的还款义务。但当执行法官要求申请执行人成某提供收款账户时,成某却犹犹豫豫、推三阻四,甚至称家里的财政大权由妻子一人掌控,直接将款项汇入妻子账户更好一点。
执行法官哭笑不得,却也隐隐觉得事情没那么简单,于是向成某释明,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案款必须打入申请执行人本人账户内,成某需尽快配合提供收款账户。几番拉扯后,执行法官发现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成某,竟还是其他案件的被执行人。
成某和唐某的“渊源”始于2018年,彼时二人还是生意上的伙伴,约定合作承建项目工程。成某垫资100万元,并将款项分几次转给了唐某,后因未取得工程建设资格,二人同意将100万元转化为借款。几个月后,唐某又因资金周转问题,向成某借款15万元。2019年底,唐某向成某出具借条,写明成某对其出借115万元。2020年,成某以唐某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为由诉至昆山法院,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唐某分三期偿还全部借款115万元。
谁知唐某并未按照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成某遂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昆山法院执行立案后,向唐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信用惩戒风险提示等执行文书,责令其履行债务。但唐某却拒不申报名下财产,且依旧未履行还款义务。经查询,唐某名下无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证券等有效财产线索,昆山法院依法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执行案件陷入僵局。
2023年7月13日晚上7时许,申请执行人成某提供线索称唐某在上海某处工地活动,执行法官立刻依法将唐某传唤至法院。经过4个小时调解,唐某主动向成某道歉请求谅解,并写下了具结悔过书,成某考虑双方原是朋友关系,再次与其握手言和,二人协商达成还款计划,唐某提出立即履行第一期10万元还款义务。
执行法官本以为调解即将圆满结束,哪知接下来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申请执行人躲躲闪闪,拒绝提供本人收款账户。
经过执行法官再三询问,申请执行人成某向法官坦白,其因被重庆市某区法院强制执行,银行账户已被列入黑名单,无法收取任何款项。法官积极进行释法说理,并结合拒执罪相关法律规定说明配合法院执行的重要性。成某表示已经认识到在其他案件中逃避执行的错误,将尽快处理相关事宜。针对唐某已转入昆山法院执行款专户的相关款项,成某表示待相关案件法律义务履行完毕后,再至昆山法院办理领取手续。
——来源:江苏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