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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装修装饰美观,不少人选择为阳台外墙贴上瓷砖。但随着长时间的风吹日晒,瓷砖老化脱落,便容易引发安全事故。近日,无锡惠山法院审结一起因外墙瓷砖脱落导致邻居受伤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原被告双方对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产生争议。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家住某小区401室的李某正在自家阳台晾晒衣物,忽然一块瓷砖碎片从天而降,将李某的右小臂砸伤。李某立即报警,经物业保安和民警排查,发现该块瓷砖与楼上701室钱某家中阳台外墙缺失的部分瓷砖吻合。
李某认为,瓷砖碎片是从钱某家阳台外墙掉下来的,他应该赔偿自己的医药费等损失。
钱某并不认同,他觉得房子是开发商建的,瓷砖脱落说明物业没有尽到维修保养义务,和他没有关系;且房屋外墙是该栋所有业主共同所有,出了事也应由所有业主共同承担责任,不应该由他一家赔偿。
向钱某索赔未果后,李某遂将钱某诉至法院,要求他承担自己的医药费、交通费等共计19000余元。
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是钱某家中阳台的瓷砖掉落,砸伤了李某的手臂。但现场调查发现,钱某从开发商处购买的房屋是毛坯房,阳台瓷砖是钱某装修时自行改造的。钱某作为701室的管理人及使用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另一方面,李某受伤时使用的晾衣架是他自行在阳台外加盖的,李某在晾晒东西时受伤,对案件侵害的发生有一定过错。被侵权人对同一侵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综上,法院酌情认定钱某承担李某70%的损失。
法官后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该案中,钱某是自行加装外墙瓷砖的,并非原有,加装的设施或物体发生脱落、坠落与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钱某的设置、管理、维护瑕疵具有直接关系。基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造成了他人损害这一法定基础事实,因此推定未尽到管理和维护义务的钱某具有过错。
法官在此温馨提醒,日常生活中对于建筑物的搁置物、悬挂物要定期检查,确保外阳台上瓷砖的状态稳固,尽量不要在外阳台上搁置花盆等闲置物品,以免造成他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江苏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