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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退役军人 故意伤害案被害人 优先救助 联合救助 个性化帮扶 救助回访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毛某帅,男,1992年11月出生,系谢某升、谢某凯故意伤害案被害人,退役军人。
2021年5月13日,谢某升、谢某凯因琐事与毛某帅在电话中发生争执,后谢某升、谢某凯赶至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路,持菜刀猛砍毛某帅头部等部位。经鉴定,毛某帅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2022年3月28日,张店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谢某升、谢某凯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赔偿毛某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293928.57元。
【救助过程】
2022年6月7日,张店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案中发现毛某帅被故意伤害案的救助线索,移送本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深入毛某帅所在的淄博市博山区某街道走访和查询,确定毛某帅的爷爷、父亲和其本人,三代均为退役军人。张店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办理。经调查核实:毛某帅被砍致重伤后,经历多次手术,两名被告人因无赔偿能力未作出赔偿,家中负债30余万元;目前毛某帅仍欠缺自理能力,急需进行康复治疗,家中已无能力支付治疗费用,生活面临急迫困难。
张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毛某帅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脑部受重伤导致身体出现并发症、处于后遗症的黄金恢复期,需要紧急救助,遂提请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对毛某帅开展联合救助和先行救助。一方面先行发放司法救助金,另一方面积极对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落实政策供给,博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迅速启动审查程序,为毛某帅提供退役军人困难帮扶金。
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位后,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张店区人民检察院多次对毛某帅家庭进行回访。2023年年初,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淄博市工商联、淄博市慈善总会三方共同推动创立“齐救助”工作平台,让有需要的人得到救助,让有救助意愿和资源的捐赠人找到救助对象。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将毛某帅纳入“齐救助”工作平台,针对毛某帅家庭的实际困难,制定个性化帮扶措施:一是每季度为毛某帅家庭提供价值1000余元的米面粮油等物资,解决其日常生活所需;二是成立“微光·志愿者服务队”,用贴心的礼物、温暖的陪伴、细心的叮嘱持续为毛某帅家庭助力;三是博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接卫健委,联系当地医院为毛某帅制定康复理疗方案,减免部分康复治疗费用。通过多方齐心协力,实现了一次救助、长期帮扶的综合成效。
【典型意义】
本案是检察机关协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因犯罪侵害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三代从军家庭,开展司法救助和综合帮扶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淄博市两级检察机关将“优先和优待”贯彻始终,在司法救助金审批发放流程、救助方式等方面,突出救助工作的时效性、针对性。检察机关还主动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接,构建“市区两级”“检察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上下双联动格局。在“齐救助”平台的资源优势下,检察机关广泛对接卫健委、爱心企业等单位,以被救助人需求为导向,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持续对被救助人家庭开展全方位、多元化帮扶,建立检察机关司法救助、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帮扶援助、社会各界力量持续关注的“三位一体”救助机制,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打造出司法救助衔接社会救助的“新样本”。
——《检察机关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同开展司法救助典型案例》之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