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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田某梅国家司法救助案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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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退役军人家属  困难妇女  司法救助“绿色通道”  优先救助  多元联合帮扶  联合回访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田某梅,女,1957年6月出生,系袁某保交通肇事案被害人张某福妻子,退役军人家属。

2022年5月30日晚,袁某保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将前方同向步行的张某福撞伤。事故发生后,袁某保驾车逃逸,张某福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袁某保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张某福因生前遭交通事故外伤后致颅脑损伤死亡。2022年8月12日,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检察院对袁某保提起公诉。同年9月14日,商南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袁某保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共计48万余元。

 

【救助过程】

2022年10月18日,商南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深入镇村(社区)开展法治宣传过程中,发现退役军人张某福遭遇交通事故的司法救助线索,随即通过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启动救助程序。经调查核实:张某福是退役老兵,张某福、田某梅夫妇育有二子,大儿子患有慢性肾病,长期以来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且需定期复查治疗,小儿子入赘岳父母家生活,张某福虽年事已高,仍是家庭主要劳动力;被告人袁某保系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无力承担张某福医疗费、丧葬费等支出,张某福的妻子田某梅既得不到经济损失的赔偿,又在生活上、精神上失去依靠,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商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退役军人家属和困难妇女是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的重点关注对象,退役军人张某福因交通事故死亡,其妻子田某梅因案造成生活困难,既是退役军人家属,又是困难妇女,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向田某梅发放司法救助金。为巩固提升救助效果,商南县人民检察院加强与县退役军人事务、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丰富拓展救助途径,开展多元联合帮扶:一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田某梅家庭列为生活发生重大变故的优抚对象,在定期调整抚恤补助标准时优先考虑;二是乡村振兴部门将田某梅纳入边缘易致贫户管理监测,同步协调村组为田某梅安排力所能及的公益性岗位,实现长效帮扶;三是针对田某梅及其长子患有慢性病的情况,协调医疗保障部门在提供家庭签约医生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上,保障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以及优先挂号、就诊、住院等优待服务。

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商南县人民检察院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开展回访,并决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签涉军司法救助线索发现、移送受理、联合救助、长期关怀等工作机制。

 

【典型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主动发现涉退役军人司法救助线索,并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作配合,开展多元联合救助帮扶,保障救助长效的司法救助典型案例。本案中,商南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对退役军人的优先救助原则,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纾解了被救助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检察机关还践行“一次救助,长期关怀”司法救助理念,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从落实优待政策、强化精神激励、体现长期关怀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元帮扶,进一步缓解了被救助人家庭的压力。

 

——《检察机关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同开展司法救助典型案例》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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