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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李某礼国家司法救助案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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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退役军人  故意伤害案被害人  大数据碰撞  综合救助帮扶  救助回访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李某礼,男,1963年5月出生,系杨某东故意伤害案被害人,退役军人。

2022年3月15日,李某礼与同宿舍杨某东因琐事发生争吵,期间杨某东用拳头殴打李某礼,致李某礼多根肋骨骨折,经公安机关司法鉴定为轻伤。2022年3月23日,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鸠江分局以杨某东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2022年9月28日,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杨某东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2022年12月12日,鸠江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某东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救助过程】

2022年9月,鸠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签订的《关于建立军属、退役军人国家司法救助与困难帮扶衔接机制实施意见》,在联合开展“保障退役军人权益”专项行动中,利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对近年来被害人身份为退役军人的刑事案件进行筛查,通过与重点困难群体数据进行大数据碰撞,发现杨某东故意伤害案被害人李某礼系退役军人,因经济困难难以负担医药费,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将该线索同步移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向检察机关提供了李某礼服役相关情况。经调查核实:李某礼自1986年10月1日起在部队服役,1990年3月退役后外出务工,因意外事故造成肢体三级残疾,失去部分劳动能力;李某礼与妻子育有一儿一女,儿子李某成精神二级残疾,无劳动能力,依靠低保生活,女儿李某精神四级残疾,妻子段某琴在家照顾子女,无收入;案发前,李某礼在某汽车部件公司打零工,其收入系家庭主要生活来源,案发后,因被告人杨某东无任何赔偿能力,住院医疗费均由李某礼本人承担,且其因无法正常工作被公司辞退,失去收入来源,整个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礼系退役军人,因案致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经提请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两级检察院决定联合发放司法救助金,缓解李某礼家庭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为进一步解决被救助人家庭实际困难,鸠江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开展综合救助帮扶:一是将李某礼救助线索移送其户籍地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等部门,并共同走访村委会,推动形成综合履职合力;二是鸠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向李某礼发放救助慰问金,并将其列入帮扶联系对象,落实常态化年节慰问;三是协调鸠江区残联为李某礼安排在芜湖某机电公司就业,提供食宿;四是协调六安市霍邱县残联为李某礼女儿就近联系助残企业,安排残疾人公益性工作岗位,促其家庭获得持续稳定收入;五是户籍地村委会将李某礼家庭纳入重点关注对象,为其家庭落实各项扶贫及残疾帮扶政策。

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李某礼进行回访慰问,跟进了解各项救助帮扶措施落实和家庭生活情况。李某礼表示,目前本人及家人收入稳定,基本生活有保障,并对检察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解决其实际困难表示感谢。

 

【典型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借力大数据赋能,协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老年残疾退役军人主动开展综合救助帮扶,推进诉源治理的司法救助典型案例。本案中,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发现救助线索后,第一时间通报同级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开展调查核实。针对调查核实的被害人家庭特殊困难情况,两级检察院在开展联合救助的同时,与两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力为其本人及家人制定后续救助帮扶措施,不仅解决被救助人面临的现实困境,更实现跨区域长效帮扶救助,有效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检察机关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同开展司法救助典型案例》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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