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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联合发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以下称2.0版《指引》),在“研发活动界定”部分,详细介绍了研发活动判断的三个基本要点——有明确创新目标、有系统组织形式、研发结果不确定。从《案例1:机电伺服电子助力器》可以清晰地看出,抓住了上述三个要点,就掌握了研发活动判断基准,从而很容易获得专家认可。
——项目具有明确创新目标。
2.0版《指引》指出,可以通过一些问题,确定项目是否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如该活动是否要探索以前未发现的现象、结构或关系?是否在一定范围内突破现有的技术瓶颈?研发成果是否不可预期?案例1中,专家认为,企业通过掌握关键技术所实现技术指标数值,优于现行行业标准和国内外同类产品,印证其属于“突破现有的技术瓶颈”,进而符合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要求,而非企业自述的“具有十个‘创新点’、两个‘先进性’,显示了技术上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也就是说,在自行判断研发活动时,企业应注重客观事实,重点围绕项目是否涉及明确的关键技术并制定定量的技术指标,评估其所处行业水平,进而得出是否具备明确创新目标,不应主观臆断,只是笼统地描述创新点。值得注意的是,判断研发活动应依据当时的行业技术水平,不应以所涉及领域过去的技术水平为参考,以免造成判断偏差。
——项目具有系统组织形式。
2.0版《指引》明确,研发活动以项目、课题等方式组织进行,围绕具体目标,有较为确定的人、财、物等支持,经过立项、实施、结题的组织过程,因此是有边界的和可度量的。案例1中,专家认为企业对项目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和立项决议过程,实施过程中有合理且专业的研发团队、技术储备、基础设施等研发条件支撑,结题过程获得专家验收通过,满足项目具有系统组织形式的要求。不难看出,系统组织形式,需要有为实现创新目标切实开展的组织实施与投入活动,并留存相关关键材料。这提醒企业,规范的研发项目管理,是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和前提。
——研发结果不确定。
2.0版《指引》指出,研发活动的结果是不能完全实现预期的,必须经过反复不断的试验、测试,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存在失败的可能。案例1中,专家认为企业对项目具有详细的研发进度规划与必要的测试结果记录,能够体现通过反复试错、改进达到预期技术目标的过程,符合研发结果不确定性的要求。由此可知,企业围绕预期技术指标开展相关试验测试,是研发活动的必要环节,保留此环节的记录材料,既可以体现研发结果的不确定性,又可以支撑项目预期技术目标的创新性。
笔者认为,完备的项目管理流程,可以让研发活动的判断更“省力”。即企业要想让研发活动的“名副其实”被有效地识别,需要建立对研发项目从立项、实施到结题的全流程的管理制度,同时保留立项决议、项目计划书、进度测试记录、结题报告等必要文件。同时,还应匹配相应的专利信息等佐证项目成果及技术先进性的材料。
——来源:2023年08月11日《中国税务报》
版次:06 作者:吴量 周宏宇 付家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