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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问答
预收5年租金,一次性缴房产税?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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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23年5月份,南京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将空余厂房2000平方米,出租给南京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租金150/平/年。租期5年,一次性收取租金150万元。

在纳税金额上,税企有重大分歧。

【税务观点】

税务人员认为,应一次申报纳税。

2022年5月份应申报缴纳房产税=150×12%=18万元。

文件依据:

关于明确部分税种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6号第一条规定:按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分期缴纳,纳税人应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的,纳税人应于实际收取租金收入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企业观点】

企业财务人员认为,应按季缴纳。

2022年5月份应申报缴纳二季度房产税=150÷3×12%÷4=1.5万元。

文件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苏政发[1986]172号第九条规定:纳税期限:企业按季缴纳个人按半年缴纳

【专家意见】

支持企业财务人员的观点。

理由如下:

《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其江苏的施行细则,已明确了纳税期限的划分;苏地税的6号公告,只是对税款缴纳时间的进一步明确。

也就是说:应在实际收到租金次月15日内,办理申报本季度应纳房产税1.5万元,而不是一次性申报5年的应纳房产税18万元。

否则,就违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其江苏的施行细则对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划分。

 

这也提示:在适用相关规范性文件时,应先准确把握上位法的规定;否则,极易出现理解和执行的偏差,引发不必要的税企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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