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相关案例
纳凉时惊现坠落酒瓶!一男子耍酒疯高空抛物被判刑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3-09-21
【字体:    打印本页

生活中,部分人对高空抛物的后果不以为意,认为将物品随手扔出高层窗外只是一件小事,但任何物件一旦从高空坠落,都可能直接威胁到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近日,启东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方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6日20时许,方某某在启东市吕四港镇住处独自喝酒,后为发泄情绪,从三楼窗口向马路上抛掷空啤酒瓶若干个。几个空酒瓶被方某某抛出后发出了巨大的声响并摔碎成渣散落在马路地面,楼下的居民被这几个从天而降的酒瓶吓得不轻。

经查明,案发时段,被告人方某某住处窗口下有人员纳凉,有过往车辆和行人。案发后,被告人方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事情发生在夜晚,但案发路段仍有少量人流、车流,方某某从建筑物向马路抛掷物品的行为极易造成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后果,已构成高空抛物罪。综合方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启东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来,这样的“痛”时有发生,甚至导致人员伤亡的悲剧,令人深恶痛绝。


启东法院在此提醒:

高空抛物行为已入刑

每位公民都应认识到

高空抛物的巨大风险和相应责任

从自身做起,杜绝高空抛物

共同守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来源:江苏法院网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0224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