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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层住宅的不断增加,小区内电梯的安装使用率也不断提升。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可能为了等人或搬东西,会习惯性用身体或手边的物品挡在电梯门边进行遮挡,使电梯保持开门状态。
但这种看似“方便讨巧”的做法却极有可能给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埋下隐患,也有可能会造成电梯损毁。近日,沛县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老人用保温杯阻挡电梯关门导致电梯损坏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燕某在儿子家小区乘坐电梯上楼时,认为自己只是来取个东西,很快就会返回,为节省等待电梯的时间,燕某便在离开电梯时用保温杯放在电梯底部想要挡住电梯门。然而保温杯并未能起到遮挡电梯门的效果,导致轿厢在关门时将保温杯挤压到电梯井空隙内,电梯下行过程中门头撞到杯身,电梯损坏停止运行。
燕某怎么也没有想到,只是取个东西的空隙,保温杯不仅没了,电梯也被损坏,更让他想不到的是电梯维修的费用还不是个小数目。经电梯维修单位评估,出具的《电梯修理项目报价单》中显示,电梯维修费用预估为:更换轿厢门头组件,轿门GS开关,人工费,合计两万余元。燕某认为费用过高,不愿意出资维修。物业公司遂将燕某起诉至沛县法院,要求其支付电梯修理费用。
法庭审理
沛县法院现场勘查发现,小区内该电梯旁仍张贴有乘梯提示,电梯在损毁后尚未维修,一直处于停用状态。2022年9月,物业公司、燕某、电梯维修单位曾现场核查事故损失,确认损毁部分,但未制作有三方签字确认的电梯损毁部分的书面材料。法院经审理认为,燕某认可其对电梯的损坏行为导致了电梯出现故障,愿意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承担责任,双方的争议焦点为电梯修理费用的具体金额。物业公司依据电梯维修单位出具的《电梯修理项目报价单》主张燕某支付维修款,但燕某认为物业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后期主板和驱动板的损毁与本次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因物业公司并未对案涉电梯制作三方签字确认的电梯损毁部分清单,且尚未对电梯进行维修,没有实际支出维修费用,双方亦没有对损毁的电梯申请鉴定,故对该案中电梯维修费用的认定存在困难。本案承办法官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对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协调和法律释明,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考虑到被告为老年人,对于电梯的使用方法存在不熟悉的情形,并无损坏电梯的主观故意,且主动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法官的积极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燕某一次性给付物业公司16000元,双方对于案涉电梯损坏产生的纠纷一次性了结。
法官说法
电梯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对于部分不能熟练正确使用电梯的老人和小孩而言,乘梯人的人身安全和电梯的正常运行均存在风险。
为了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物业公司需在电梯轿厢内张贴乘梯提示,对电梯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以及遇到故障时的应对措施及报修、救援电话进行说明,并定期对电梯进行检修维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做到安全使用电梯的同时,也要对家中老人和孩子普及电梯的正确使用方法,不要随意将物品放在电梯门中间,也不要用肢体阻挡电梯门关闭,遇到电梯运行故障时及时拨打电话或按电梯内紧急按钮寻找帮助,以免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害。
——来源:江苏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