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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月大婴儿“艾灸”烫伤,谁之过?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3-09-28
当小孩生病发热时,有些父母会选择带孩子去推拿店理疗店进行推拿等,其中有无风险隐患?近日,如东法院审理了一起十个月大婴儿在做“艾灸”时被烫伤的案件。
案情回顾:
2023年初的一天下午,刚出生十个月大的小宇,因发热高烧不退,由母亲带至某推拿店,寻求退热方法。店老板和店内一工作人员接待了这位“小顾客”,对小宇的母亲说,可以尝试用“艾灸”和推拿的方法退热。在“艾灸”的过程中,小宇一直哭闹,其母询问是不是因仪器设备太烫导致。店内员工称,他们有经验,可能是小孩闻不惯“艾草”的气味。因小宇不停哭闹,在“艾灸”了一个小时左右后,停止了“艾灸”。此时才发现,小宇“艾灸”的部位,有明显的红肿,甚至破皮。当晚,因红肿变大,小宇母亲将小宇带至医院治疗,后又多次前往医院复查、治疗,期间发生医疗费、交通费等。治疗结束后,小宇母亲一纸诉状,将推拿店告上了法庭。该案经审理后,依法判决推拿店赔偿12000元。
法官提醒: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本案中,推拿店对十个月大的婴儿使用“艾灸”,并在使用过程中致其烫伤,明显存在过错,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当孩子生病时,为更好地确保婴幼儿的健康成长,父母也应选择更为安全稳妥的诊治方式。
——来源:江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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