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买卖双方本应按约定向中介支付约定的中介费,但我市一房主却因这笔费用与中介产生了纠纷。日前,靖江法院审结了这起中介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1月,李某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李某将自己位于滨江新城的一套别墅出售给张某,成交价 8680000 元。张某支付李某第一笔款项时,李某必须支付中介方中介费 80000 元;张某则在过户前支付中介方中介费80000 元。此合同在买卖双方签字后,则视为中介“牵线搭桥”成功,合法收取佣金。
合同签订后,张某支付李某定金480000 元。然而,不久后张某与李某因房屋买卖出现纠纷,经靖江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协商解除了案涉《房屋买卖合同》,李某也没有再支付中介费。不过,中介认为《房屋买卖合同》中提到,若日后任何一方发生变更,则中介费一律不退,未付一方须补交,否则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该条款,李某需支付中介费 8 万元。中介多次向李某催收中介费无果,于是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他支付中介费及延期支付产生的利息。
靖江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张某、中介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应按约履行各自义务。该协议虽未能实际履行,但中介作为居间人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根据约定,买卖合同签订当日,张某已向李某付了定金,中介有权向李某主张相应中介费。
对于中介费的数额,按照二手房买卖的一般操作流程,中介人的服务不但包含推介房源、促成签约,而且包含协助过户、房屋交接等后续流程的完成,这些环节均需要中介方承担成本,但是案涉买卖合同未实际履行,客观上减少了中介的工作量及成本支出。最终,靖江法院判决李某向中介支付中介费 35000 元及逾期利息(以35000为基数,自2022 年 1 月 21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来源:江苏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