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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问答
先进制造业出口企业,在计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5%时,其因征退税率差形成的进项税额转出,是否要扣减?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3-11-08
答:应扣减。
文件依据:
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四项第二目:
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在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按规定计算的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在规定期限内,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减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足部分按有关税法规定给予退税的,应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三、《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第二条: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法律推理:
先进制造业出口企业,因征退税率差形成的“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其会计处理就是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因此,其在计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5%时,要将其扣除。
申报填列:
先按当其全部进项税额填列,自动生成“加计抵减金额”,再手工填写“调减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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