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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问答
A、B公司合作,以A公司名义开设股票交易账户收益1000万元,A公司分给B公司500万元。A公司所得额申报是按照1000万元还是500万元?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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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通常情况下,A公司应按1000万元确认收益。

理由如下:

1)股票交易账户的户名为A公司,这是法律事实;

2AB公司合作投资,即使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这仅是客观事实。

在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不一致时,税务机关应以法律事实为依据征税。

也就是说,对代持股协议,税务机关通常很难直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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