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税收问答
全球专利交叉许可,交易双方如何纳税?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3-11-10
【字体:    打印本页

答:发生专利交叉许可时,其收支不能直接抵销,交易双方均应分解为收入确认与支出扣除两项业务,分别进行税务处理。

文件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明确,企业提供专利使用权取得的收入为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受让专利使用权实际发生的支出,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特许权使用费支出税前扣除的属期。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0224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