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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问答
11月份购入的机器设备,可否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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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23年11月23日,N公司新购进一台机器设备,不含税金额480万元,于次月5日经测试合格并投入使用,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10年。

 

【问题】

该机器设备的价值,可否在2023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解答

不可以。

文件依据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明确,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二条,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法律推理

2023年11月份新购入的机器设备,按照会计准则,应在2023年12月份计提会计折旧。

但是,对照税法规定,由于在12月份投入使用,应在2024年1月计提税收折旧,并在2024年度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提示】

一、该机器设备如在2023年11月当月即投入使用,即可享受上述政策。

二、如在2023年12月购入,即使当月投入使用,也不可享受上述政策。

三、在判断购入的时间上,还要注意上述文件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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