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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问答
承租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土地使用税由谁缴纳?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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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应由集体土地使用权人缴纳。

文件依据:

一、征税对象——土地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是指在这些区域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一条)

二、纳税主体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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