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税收问答
问:中国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因在B国有房产,被B国税务机关认定为构成B国的税收居民,请问这种情况下如何判定居民身份?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4-04-12
【字体:    打印本页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同时构成B国税收居民的,应根据中国与B国签订的税收协定条款规定的“加比原则”,确定其税收协定下的居民身份。


——来源:2024年04月12日,《中国税务报》版次:08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0224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