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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问答
问:我在中国境内有户籍和家庭,在境内某公司受雇,2023年,我被公司派往泰国工厂担任管理人员,泰国工厂给我发放工资,并在当地缴纳个人所得税,在2023年度,我是否可以作为中国居民适用中泰税收协定?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4-04-12
答:关于协定意义上的税收居民,首先应按照缔约国的国内法律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居民个人。根据中泰税收协定,按照中国法律,由于住所、居所等标准在中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是中国居民。因此,2023年度,您是中泰税收协定意义上的中国居民,通常不会仅因在泰国境内工作产生了泰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而构成泰国居民。
——来源:2024年04月12日,《中国税务报》版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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