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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问答
问:我是中国境内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5月1日被公司派往集团内的新加坡公司担任总经理,工资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或负担,任期3年。2022年及以后年度我是否需要在新加坡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4-04-12
答:按照我国与新加坡的税收协定,中国居民以雇员的身份在新加坡从事活动,只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新加坡就可以对其获得的报酬征税:
(1)在任何12个月中在新加坡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不含);
(2)该项报酬由新加坡雇主支付或代表新加坡雇主支付;
(3)该项报酬不是由中国雇主设在新加坡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负担。
如果上述三个条件同时不满足,新加坡就不可以征税。
应注意的是,如果计算达到183天的这12个月跨两个年度,则新加坡可就这两个年度中您在新加坡实际停留日的所得征税。
——来源:2024年04月12日,《中国税务报》版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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