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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争议
税收争议:企业注销登记后,涉税法律责任如何追究?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4-04-16
刑法对逃税罪的追责采取的是对单位及单位直接责任人等进行双项追责,但税收征管法对逃税行为追责的主体仅限于公司。
为了避免为逃税而注销企业的行为愈演愈烈,税务机关可以结合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和注销的有关规定,确认相关逃税主体的有限赔偿责任,向其追缴税款。对于公司股东滥用有限责任,恶意侵占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转移公司财产等人格混同及过度控制行为,在采取已有税收救济措施后仍存在重大税收损失的,可以适用“刺破公司面纱”制度,即在特定情况下,法律不顾公司法人的人格独立特性,追溯公司法律特性背后的实际情况,从而责令特定的公司股东直接承担公司的义务和责任,同时通过诉讼程序确定。
公司注销后其法律人格消灭,不应再承担责任,但如果公司是采取欺骗手段注销,则可以穿透向公司股东等责任人员追责。
在公司发生偷逃骗抗税情况下,应向公司的股东等责任主体追责。
建议通过立法解决对注销后企业追缴税款涉及的程序和实体问题。比如,是否须经法院判决才能确定追征主体;如向个人追征,对涉及注销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等申报如何办理。
——来源:2024年04月16日《中国税务报》版次: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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