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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争议
税收争议:虚抵进项,与虚开发票,在定罪上有哪些区别?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4-04-16
2024年3月15日,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4年3月)》出台后,虚抵进项税额,与接受虚开发票,在定罪上有何区别?值得深入研究!
一、关于虚抵进项税额的认定
《解释》将虚抵进项税额行为列为逃税罪认定情形之一,从而将实践中大量存在的以逃避缴纳税款为目的的虚开行为纳入逃税罪予以制裁。这彰显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将极大促进纳税人依法规范进行涉税处理,降低涉税风险。
二、关于虚开发票除罪的认定
《解释》从出罪角度规定,“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没有因抵扣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不以本罪论处”,实质是将具有骗抵国家税款目的作为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
三、实践的注意事项
在未来实践中,有关各方应注意区别逃税、骗税两个不同犯罪目的项下的虚开行为,从而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作出正确判断。
——来源:2024年04月16日《中国税务报》版次: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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