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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争议
税收争议:过路费,要不要缴纳印花税?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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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上海某物流有限公司,2023年实现运输收入1.5亿元。

发生过路费、过桥费300万元。其中,单笔费用最大为263元,最小为5元。

问题:过路费,要不要缴印花税?

 

【观点一】

应该缴纳。

主要依据:

一、取得的发票为“经营性租赁——通行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租赁合同,税率为租金的千分之一。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且未保留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第三款“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之规定。

因此,该物流公司,应全额计算缴纳过路费的印花税。

 

【观点二】

暂不需缴纳。主要理由:

一、过路费,按“经营租赁”开票,是增值税关于税目、税率的划分。仅适用于增值税的税收征管,不能由此推导为民法、经济法、印花税法的划分。

二、公路、桥梁收费,并不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17号)中的租赁业。

三、在民法上,公路、桥梁收费,是否属于租赁合同,并无明文规定。

四、按照民法原理,在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公路、桥梁收费应属无名合同。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鉴于公路、桥梁收费,在民法上尚未明文规定属于租赁合同,从税收法定原则出发,在税法未作明确前,如对公路、桥梁收费征收印花税,似有不妥。

 

【深度思考】

一、如何理解增值税法、民法、印花税法在应税凭证类型划分上的不同?

二、如何更好地贯彻税收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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