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特色专栏 > 税收案例 >
税收案例
云南省昭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处一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4-05-31
前期,云南省昭通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某策划公司职员陈诺未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陈诺未在法定限期内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陈诺仍不办理汇算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昭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陈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35万元。日前,税务部门已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陈诺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纳税人,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将于6月底结束,请依法如实办理。同时,请检查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等情形并抓紧补正。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对纳税人进行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并通过电子、书面等方式向其发送税务文书,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立案检查,并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对其以后3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加强审核。
——来源:2024年5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下一篇:某公司:大量接受个体咨询发票被查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0224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