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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一:“数据虚胖”:研发费用账实不符
2024年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了A公司的发行上市审核。5月,上交所发布了对A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曝光其科创属性造假的细节。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A公司没有将专职研发人员参与非研发活动对应的职工薪酬按照工时分摊,而是全部计入研发费用中,涉及金额800多万元。同时,A公司账载研发领料数据与原始单据不匹配,研发部门留存的纸质单据小于系统领料数据,且部分研发领料未留存或使用纸质单据,合计涉及金额670万元。
B上市公司同样存在虚增研发费用的问题。2023年5月,B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显示,证监局认定B公司2019年研发费用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第十二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导致2019年年报虚增研发费用1050万元,占当期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1.82%,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规定。
类型二:“来者不拒”:加计扣除不合规
2023年3月,上市公司G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相关报告。报告披露,G公司的子公司H公司存在错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H公司将这部分材料费用计入研发费用中,并适用了加计扣除政策,稽查部门对H公司该事项做出了不予加计扣除的认定,要求其补缴相应税款及滞纳金。
拟上市公司F公司同样因未合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而受到税务部门处罚。根据稽查部门对F公司发出的处罚决定文书,2019年—2021年,F公司未按规定留存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决议文件、费用分配说明、研发支出辅助账等资料备查,将不符合规定的研发支出计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中,存在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F公司因此被处以11000元罚款。
类型三:经济业务实质,不符合加计扣除行业标准
某科技公司M公司登记的行业为信息技术研发并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但是从其业务实质来看,M公司研发的应用程序供客户免费使用,主要收入为广告收入,其实际行业应为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属于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因此M公司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经过主管税务机关的提醒辅导,M公司对纳税申报表进行了更正。
类型四:“张冠李戴”:专利好看不好用
2021年3月,C公司科创板上市申请被否决。C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其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共15项,其中只有5项为自主研发,有8项是在2019年12月后通过受让取得的。经过上交所进一步问询,C公司承认其受让取得的8项专利中,有5项专利的核心和实质内容未直接实质性应用。同时,从C公司披露的资料来看,其受让取得的专利多为电机控制方法,大部分专利无法保护核心技术,更难以支撑其主营业务。
拟上市公司D公司也曾因研发专利问题,受到上交所监管问询,并最终导致其上市申请被终止。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D公司说明其拥有的53项发明专利对构建核心竞争能力的作用及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关系。尽管D公司对此作了回应,但是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认为,D公司主营业务为动物饲料添加剂,而其在招股说明书中列举的专利,多为矿物微量元素在医药生物领域的应用,存在“借专利贴医药生物标签”的嫌疑。
——以上摘自:2024年6月14日,《中国税务报》第8版,《违规处理研发费用,难逃监管部门“眼睛”》一文 作者:邹胜 伍金田
【学习思考】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涉税风险,最重大的风险是什么?
二、在研发费用归集中,哪些情况会引爆税收风险?
三、如何建立防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风控体系?
“税收争议”研究热线:139 2191 5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