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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案例
物流企业:注意防控四类涉税风险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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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风险点1:油票变运输票

经税警双方联合查实,某团伙设立4家运输企业,在未发生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液化气和轮胎行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增进项,同时为他人虚开运输行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链条涉案发票价税合计6.7亿元。

《报告》分析,运输企业“油票变运输票”虚开行为通常与“油票分离”现象紧密相关。由于石化企业的下游存在较多个人消费者,部分消费者未主动索取发票,石化企业因此有了“富余票”,便向运输企业虚开。运输企业在支付开票费后取得“成品油”“液化气”等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向下游开具运输发票。部分案例中,运输企业会取得品名为“原料油”“重质油”的“非成品油发票”,非成品油不能直接用于运输工具。然而,运输企业既没有将非成品油对外销售,也未委托加工相关油品,直接向下游开具运输发票,虚开风险很高。


常见风险点2:取得虚开通行费发票

经稽查局查实,某团伙通过控制物流公司,在没有实际运输业务的情况下,涉嫌让“黑中介”为自己虚开ETC通行费电子发票66万份,金额合计5.16亿元。目前,该案件正在深入调查中。

《报告》指出,ETC通行费发票虚开的背后,隐藏着一条涉及运输企业、“黑中介”、个体司机等主体的利益链。在日常运营中,运输企业面临增值税进项抵扣和入账成本扣除不足的问题。不法分子抓住这个需求,搜集大量司机信息虚开ETC通行费电子发票,为运输公司提供虚假的抵扣凭证,协助企业偷逃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费等。“黑中介”负责联系运输企业,并从中收取开票税点。同时,一些个体司机为了获取额外收入,出售自己的ETC通行费电子发票或个人信息给不法分子,帮助他们进行虚开活动。


常见风险点3:网络货运平台虚开发票

A公司是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查处。一审判决书显示,该公司累计向2700余家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8323份,金额91.98亿元,收到地方政府部门财政返还款共计3.35亿元。实控人、技术业务员、财务、代理商等共18名被告人,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5年不等,并处罚金合计220余万元。

据了解,A公司利用自主研发的网络货运车货匹配系统,增加了运单补录功能,招录业务员、发展代理商向物流、建筑工程类等公司推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再将受票企业已经自行委托社会车辆运输的真实业务信息或是伪造的货运信息,通过补录运单、补签合同等方式虚构为网络货运业务。最后,平台将收到的运费转账至受票企业指定的账户完成资金回流。这样,受票企业获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A公司收取了开票费用,同时获得政府财政返还款。

网络货运平台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面临增值税进项抵扣不足、企业所得税成本扣除凭证缺少等问题。一些地方政府为鼓励物流运输行业的发展,出台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返还的相关政策。例如,将地方留存的50%增值税、40%企业所得税的90%以财政奖补的形式返还给企业。A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基础上,对外虚开发票,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严重损害了国家税收征管秩序。


常见风险点4:未按规定确认销售收入

B物流公司在开展运输业务期间,由于运力不足,雇佣了外部车辆进行承运。为了降低运营成本,B公司购进汽、柴油并取得发票,相关成本已列支。B公司将上述汽、柴油交给承运的外包车队以冲抵部分运费。税务机关认为B公司购进汽、柴油提供给外包车队冲抵运费,未计提销项税的行为构成偷税,要求公司补缴税款、滞纳金。

《报告》分析,油卡抵运费常见于物流行业。运输企业可以按折扣价大量购买油卡,将本应支付给个体司机的运费以油卡代替,可以减少现金流的支出,降低运营成本。同时,运输企业还能够取得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以上摘自:2024年6月14日,《中国税务报》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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