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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争议
税收争议: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可否申请“反向开票”?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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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上海某无纺布有限公司,从事废旧纤维的综合利用,生产无纺布。符合《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简称:40号公告)的规定,依法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023年度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缴纳增值税300万元;申请办理即征即退税款210万元。

 

【问题】

该公司可否申请“反向开票”?

 

【税收争议】

观点一:不可以。

理由:《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简称:5号公告),只适用于资源回收企业,而该公司是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不能适用该公告。

 

观点二:可以。

理由:从产业链条看,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是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条,人为的割裂不利于产业的健康发展。

 

【税收研究】

深入研究相关政策,该公司应可申请“反向开票”。这样,并可节约相关环节的税收约40万元。

不过,在申请“反向开票”过程中,还要注意一系列的操作问题和相关涉税风险。

 

 

“税收争议”研究热线:139 2191 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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