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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案例
税案探究:因拆迁而土地置换,是否需要纳税?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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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H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H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M地块。该地块在城市旧区范围内,属于尚未经过拆迁安置补偿等土地开发过程、不具备基本建设条件的土地,俗称“毛地”,土地拍卖价格为2000万元,后期实际发生土地开发成本5000万元。2023年,因城市建设规划,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H公司签订了土地置换协议,将M地块(评估价格1.2亿元)置换为另一宗地块N地块(评估价格1.2亿元)。 增值税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七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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